目前我国在设立限高杆方面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和国家标准。《公路法》和国家标准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》(GB 5768.2-2009)仅规定了在需要限高的地方应该设置明显的限高标志,限高架,但并未授权任何部门或机构进行设置。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第34条规定,为了防止超载货车破坏道路,县级和乡级政府有权在乡道、村道设置“必要的限高、限宽设施”,但又规定“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”。一方面,高速公路限高架,该文件只是行政条例,约束力不足;另一方面,该规定本身就相互矛盾:国家标准要求消防通道需要有4米的净空,但若将限高杆高度设置到4米以上,可升降限高架,根本无法达到控制超载货车的目
山东希科道路交通设施一家从事智能限高杆开发、研制、生产企业。
10月21日夜,郑州市三环快速路沿线设置的限高架开始发挥作用,限高杆由4米正式降低到3米高度,1米的差距使得闯禁行进入高架桥的大型车辆措手不及,三环一线一夜之间更是连发12起撞击事故,部分限高装置接近报废或被完全撞毁。郑州环城快速路管理处表示,虽然限高杆每次降低都会遭到连番撞击,公路限高架,但限高措施仍将坚持执行下去,提醒大型车辆的驾驶员注意遵守交通法规,避免出现危险伤车害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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